河北省2010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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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2010年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规定

自学考试考生,按照河北省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布的专业计划,参加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各门成绩合格,思想品德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自考委颁发毕业证书。市考院负责初审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毕业生登记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社会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毕业生登记手续(各县毕业生可先到县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填写后经县考办初审无误,再到市教育考试院采集个人信息)。委托开考专业毕业生到委托部门办理毕业登记手续。上半年毕业的考生于6月10日—6月14日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下半年毕业的考生于12月10日—12月14日领取《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同时进行电子摄像(节假日照常办公);摄像时受理点将当场打印核对单,考生请务必认真核对专业名称、学历层次、图像信息、姓名用字、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身份证号已升位或变更的以现有的身份证为准)。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要注意核对原毕业学历信息的所有内容,有错误应该当场要求工作人员修改并再次打印校对,确认无误后由考生签字并贴在毕业生档案袋背面。毕业生档案务必于当月15日前交回,各受理点负责收回并进行初审。

二、考生须携带以下材料

身份证原件(含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一份,所有准考证。

1、一寸照片一张,要求近期、免冠并贴在《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

2、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携带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在复印件背面写上12位准考证号、姓名、申请毕业专业的名称和专业代码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特别需要强调的是专科毕业证一定要真实有效,凡毕业证有疑问者需到国家指定的认证部门认定。

3、课程合格证(短缺者只要能查出成绩不影响毕业)。

三、毕业审定费

本、专科均为50元。

四、认真填写《河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

1、一律用黑色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鉴定表使用复印件或涂改过的鉴定表无效。

2、学历规格填写: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不能写大专、大本等。

3、专业要写全称。如:“汉语言文学”不能写“中文”。

4、所有毕业生填写的准考证号必须是12位新考号。

5、《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上填写的姓名应为参加自考时使用的姓名,且与身份证一致。如果不一致,属姓名用字音同字不同的(如“华”和“花”等)一律按身份证填写;如用字不同音但属于曾用名的,以准考证姓名为准。

6、有曾用名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丢失或正在办理身份证的考生交表时必须携带;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考生所在辖区派出所盖有户籍专用章并写有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贴照片加盖骑缝章、写上无身份证原件的证明信。

7、曾用名在户口本上不显示的视为没有曾用名,不要填写。

8、填表日期栏,上半年写XXXX年六月十五日,下半年写XXXX年十二月十五日。

9、自我鉴定应实事求是地从自己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对自学考试的态度等方面进行认真总结。

10、课程名称、成绩填写顺序应与考试部门网上公布的该专业考试课程顺序一致。

11、《单位(村、街道)意见》栏必须实事求是,认真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必须与《工作单位》栏所填工作单位及《个人简历》栏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否则不能毕业。

五、毕业条件查询方式

考生可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hebeea.edu.cn)或石家庄市教育考试信息网(http://www.sjzjyksxx.com.cn)查询自己所有合格课程及成绩,确认自己是否符合毕业条件。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缓期毕业或不予毕业

1、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每作弊一次推迟半年毕业,作弊三次以上(含三次)不予毕业;

3、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手续的推迟毕业;

4、材料不齐全或鉴定表填写不规范者延期毕业。

七、毕业证书领取地点、时间

社会开考的专业到市教育考试院考务大厅领取,委托开考的专业到委托部门领取。时间:上半年毕业的9月20日—9月30日领取;下半年毕业的次年3月20日—3月30日领取,领取时带本人身份证。

八、毕业证书查询

从2001年开始教育部实施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制度,2002年上半年加入考生图像,从该年起颁发的毕业证书未注册的,国家不予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审核备案的毕业证书,进入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供社会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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