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起自己的“受骗”经历,连先生只有摇头感叹:她心太狠了。连先生4年多前赴美国,妻子和12岁的儿子两年前来美国团聚。连先生在佛罗里达州打工,每月回纽约呆一周,妻子在布鲁克林一家点心店打工。4月1日下午,他回纽约,在巴士站就接到太太电话,问他什么时候到家,准备给他煮面条。连先生坐下吃面条,太太指着桌子上一封文件说,“儿子的老师叫你签名”。连先生不懂英文,二话没说就签了,太太还过来检查,说漏掉了某某处,连先生按她指示签了5页文件。然后,太太背起手提包,说她要出门。连先生继续吃面,偶然抬头看到旁边桌上有一张纸,打开看是妻子手写的告别信,他一看惊愕不已,原来他刚才签的是离婚书。
据连先生说,他们夫妻之间从来没吵过架,太太也从来没有流露过要离婚的迹象。他说:“如果我打她、骂她,那她走了是我的责任。”更让他难受的是太太没有任何解释就走掉了。他说:“你也可以说我不喜欢你了,要离婚,不能这么什么都不说就走,孩子都这么大了,心太狠了。”
10天过去了,连太太只打过一次手机,对连先生说,“我走了,去外州打工”。然后断了联系。她在告别信中说:“原谅我不告而别,我做错了事情已经无法挽回,因为欠了别人很多的钱,不想连累你,只好用这种办法解决。”连先生说,太太骗他说在大西洋城输了十多万,他劝她回来,说他愿意为她还赌债,但太太说不必了。连太太在信中还说:“我和你都过了十几年了,根本一点感情的基础也没有,也许这是一种错误的选择。”她说:“大家好聚好散,也许还会成为好朋友,你需为自己争气,别人才看得起你。”
她还说,“把带这么多年的孩子都还你了,你要好好珍惜”,希望丈夫“一定把儿子带好,他是一个非常聪明懂事的孩子”。连先生说,孩子天天在哭,他也无心上班,希望妻子回来把事情说清楚,哪怕离了他也心甘情愿。他去咨询律师,律师表示,离婚书须在政府相关部门或律师楼签才有效,连先生可请法官判离婚无效。(林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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