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都市报》消息:新疆2005年下半年自考考生申请办理毕业证工作将于12月16日至20日期间进行。
根据规定,凡是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证,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自考生(本科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考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办理申请手续。考生需要将填好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交本人所在单位、学校或助学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然后连同准考证、全部课程合格证、身份证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交考籍所在地自考办。
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需交验属于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办理毕业: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办理时材料不全;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服刑人员;其他属于考生本人负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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