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教育培训部公告2012年大专院校招生方向及任务,提出特殊学生优先入学政策,特别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及永久地址附属於弱势县市的学生(依据2008年12月27日政府所签署的30a/2008/NQ-CP号决议),给予优先入学的机会。
据此规定,少数民族以及在62个弱势县市设有永久户籍3年以上的学生,若完成3年高中学业,并参与该县市所举办的高中毕业考试(自报考及缴纳应试文件日起算),各校校长可针对这些学生给予优先入学机会。这类学生入学之後,并可先行参加一年期的补习课程,之後再正式进入大学课程就读。补习课程项目并授权由各校校长作决定。
全国62个弱势县市分属於20个省份,包括:河江省(6县)、高平省(5县)、老街省(3县)、安沛省(2县)、富寿省(1县)、北江省(1县)、北省( 2县)、奠边省(4县)、莱州省(5县)、山罗省(5县)、清化省(7县)、义安省(3县)、广平省(1县)、广治省(1县)、广南省(1县)、广义省(6县)、平定省(3县)、宁顺省(1县)、林同省(1县)、崑嵩省(2县)。
为实施此一特殊优待入学规定,教育培训部并配合修订原招生规定,免除现行招生规定第33条第一款的限制。具体而言,对於少数民族与落後地区的弱势学生,可以降低招生入学要求分数标准。入学分数的差距可允许高於1分。至於为地方服务,负责培训人力的学校,不同各地区间的入学分数差距也可允许高於0.5分以上,但不能超过1分。
此项弱势学生优待入学措施,将有助於提供家庭与生活背景特殊不利学生更多教育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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