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招考办,有关巡考学校:
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3日在全省各设区市进行。为加大自学考试组考工作的巡查力度,促进规范化考点和考风考纪建设,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决定组织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组,分赴各考区、考点检查和督促组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组成
为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工作取得实效,有关巡考高校要选聘符合巡视员条件且参加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工作的干部、教师担任巡视工作。每组由一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担任组长。巡视安排及名额分配见《江西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员安排表》(附件一)。请有关巡考高校于10月12日前将参加巡视的巡视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联系人:俞华雄,联系电话:0791-86765529手机:13576115348。
二、工作职责
1、巡视组职责。协助、指导考区、考点做好组考工作;检查设区市招考办各项准备工作,协助设区市招考办组织考试,督促高校考点实行交叉监考;检查试卷保管和保密工作;有责任与设区市招考委共同协调解决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如在协调过程中与设区市招考办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报告,并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组考工作情况登记表》(附件二),并提交巡视考区所属考点组考工作考评报告。
2、巡视员职责。巡视员到达考区后,巡视组组长要组织巡视员认真学习《江西省教育考试巡视员工作规定》,并在巡视工作中严格执行。巡视组组长负责与设区市招考办协商,把巡视组成员分配到考点,协助考点主考组织考试,督促监考员履行《监考员职责》;各巡视组成员(除巡视组长外)必须每人坐镇一个考点(不得串校),并提前30分钟到达考点,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考试纪律,监督有关规定、办法的实施;会同考点主考制止和处理各类违规、作弊行为;协助主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如有可能失、泄密或大面积违规违纪)要与主考一起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报告(联系人:刘海涛电话:0791-86765511手机:13767097892)。
三、时间安排
1、全体巡视工作人员于10月19日上午9:00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培训,时间半天。培训地点:原省自考办二楼会议室。
2、巡视员必须于10月21日到达考点,考试结束后于10月24日返回单位。
3、10月28日上午9点召开巡视工作汇报会,巡视组组长汇报巡视工作、考区组考工作和考试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会议地点:原省自考办三楼会议室。
四、工作要求
1、考区和有关考点要做好接待工作,给巡视组提供必需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巡视组在每个考点都应有专人负责,每次考试结束后巡视组成员都要向巡视组组长汇报考试情况。
2、考区和考点要与巡视组(巡视员)加强沟通,在工作中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遇到问题和在工作中产生分歧要多协商,共同搞好组考工作。
3、继续实行考区(考点)与巡视组(巡视员)双向考评。考区和考点要对巡视员的工作情况(包括到达和离开考点的时间)进行考评,如实填写《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员巡视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三),各考区将此表收齐后于交答卷时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巡视员要对自己巡视考区的考点组考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把填写的《考点组考工作情况登记表》交巡视组长。由组长汇总后,在参加巡视组组长会时交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
附件1:江西省201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员安排表
附件2: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组考工作情况登记表
附件3: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巡视员巡视工作考核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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