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1年4月自考报名相关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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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1年4月自考报名相关规定通知

江西省2011年4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0日至3月5日,现场报名时间为2011年2月28日至3月5日,考试时间为2011年4月16日至17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严格考务管理,维护考试秩序,从源头上消除考试安全的各种隐患,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就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1、考生报名实行属地管理。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办法进行。即各类高校在籍考生在本校进行集体报名,社会老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或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社会新考生首次报名必须到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采集照片并核对信息。

2、我省自学考试报名点为:各县(市、区)招考办和经省、市教育考试机构批准设立报名点的各类高校(含民办高校、民办教育机构)。凡是没有经过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的社会助学组织一律没有资格招揽考生报名。

3、各类高校(含批准设考点的民办教育机构)报名点只能接纳本校在籍学生报名,不得接纳外校考生及社会考生报名。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厅高教处对全省各高校报名点的考生信息进行筛查,一旦查实高校报名点有擅自违规报考现象,将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撤销其报名点及考点资格的处罚。对已接纳的外校考生和社会考生由设区市招考办调整到社会考生集中的中学考点参加考试。

4、任何高校(含批准的民办教育机构)报名点、县(市、区)招考办不得接收外省考生有组织的集体报考,不得接纳任何培训机构、个人等组织的考生报名。如违反规定接纳报名的,一经查实,将按自学考试考务管理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我省已在自考报考系统中设置了考生报考限制措施,对条件不符者报考时自动弹出限制报考信息。请考生自觉到所属地县(市、区)招考办、高校报名点报考。对2011年1月自考中的173名代考和制作假证的违纪考生已作出停考3年的处理决定。这些考生(含2010年10月份停考3年的288名考生)也不得在高校报名点和县(市、区)招考办现场报名,一经查实,除清除报名信息外,还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6、2011年1月自考我省首次采用“身份证鉴别仪器”查处假证替考,各报名点和考点要进一步防范利用假身份证报考、替考的现象,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身份证鉴别仪器”,原则上每5个考场配备一台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厂家购买。社会考点由所属设区市招考办统一购买和管理,各设考点高校由高校统一购买管理。保证数量、确保质量,每场考试都必须对每位考生的身份证进行鉴别检测。

7、我省自学考试实行课程管理,一人一证(专、本通用)。考生报考同一层次不同专业,需办理新准考证;报考不同层次的不需办理新证,一证通用。新考生一律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准考证号码与身份证(第二代)号码对应;有两个(或以上)准考证的老考生选择其中一个作为今后报考的唯一准考证,考生遗失准考证只能以唯一的准考证号进行补办。

8、考生报名成功后,于考前一周左右登录江西自学考试网,通过自考报名系统查询考场安排并打印考试通知单。南昌地区的社会考生按要求打印或到报名点领取南昌市2011年4月自考准考证(原准考证和考试通知单合二为一);南昌地区各类高校在籍考生的考试通知单由各报名点统一下载打印,并加盖市招考办统一下发的确认章。其他设区市的新生一律使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标准的新准考证,老生继续使用原准考证报名和参加考试,不再换发或申办新准考证号。

9、江西省自学考试全课程实行网上评阅,答卷扫描后建立电子文档保存,办理毕业时对所有笔试课程进行笔迹核对,一旦发现笔迹前后不一并确定为替考者,将取消其毕业资格。

10、自2011年4月份起以下18个专业不再接收新生报考,考试课程安排至2012年10月止,毕业证办理截止至2013年6月,自2013年下半年起不再办理停考专业毕业证书。即将停考的专业有:公共关系、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中英合作金融管理、服装机械、制鞋设计、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方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方向)、工业设计、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测控技术与仪器、农村财务会计、劳动和社会保障、果树栽培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4个专科专业和商务管理、网络工程、社会工作与管理、测控技术与仪器4个独立本科段专业,共18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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