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招考办,各主考学校、助学单位:
根据全国自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和我省《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细则》以及《江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自学考试课程抵免的工作程序,建立内部制约机制,确保课程抵免成绩数据安全,现将办理免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办理课程抵免时间
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每年两次集中办理课程抵免手续。上半年5月份,下半年11月份,其他时间不予受理。
二、办理课程抵免要求
1、各县(区)招考办和集体办理在校生免考手续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我省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上已公布的免考课程做好初审工作,认真仔细地查验原件,经办人在《免考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分管领导签名并加盖公章。
2、课程抵免材料要求提供毕业证原件、原所学过的课程成绩单或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成绩证明均要求由原学习学校教务处统一出具,并盖学校教务处公章,其他证明材料或加盖其他公章的成绩证明均不予受理。
3、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的,一律由学校教务处(成人高校考生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统一办理,不接收在校生个人办理。集中办理在校生课程抵免的高校要求上报纸质免考材料(审批后由考籍室封存)和电子文档(光盘刻录),并按序号排列使之一一对应。电子档免考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各校要杜绝因准考证号、姓名或课程代码等信息错误导致成绩不能上网,以至延误考生毕业的现象。
三、课程抵免成绩管理
免考手续的办理实行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各设区市、主考学校、助学单位将免考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由考务室具体负责审核。单个报批和集体审批的免考手续都必须经经办人、室负责人、自考处处长签字后,信息处负责将免考考生成绩数据录入,再由自考处考籍室对照原始上报材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打印出本次办理的所有免考课程详单一式5份,交考试院分管院长、院监察室、自考处处长、信息处、考籍室各1份备查。
各设区市和办理集体免考的学校在缴纳相应免考办理费用后,信息处将审核后的免考数据汇总到成绩库,考生可通过自考网查询。
课程抵免是涉及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的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课程抵免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免考初审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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