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具有较好语言、文学素养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本科基本要求:在专科基础上,深入理解、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初步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本科在专科毕业的基础上,取得考试计划规定的本科段课程合格成绩,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发给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按照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主考院校关于学位授予的有关规定,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主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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