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考试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各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1年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考)工作,紧密围绕全年工作重点,在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和精心组织下,已圆满顺利完成。
为做好2011年全市自考总结工作,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年终总结
1、请各区县自考办、主考学校自考办结合《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0年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京考自考[2011]8号)中,关于2011年我市自考工作要点,做好本单位的工作总结。总结要客观全面地概括本部门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改革创新,做到事实充分,数字翔实。
2、工作总结请于12月10日前上报考试院自考办。
3、各单位上交的工作总结将汇编成册。
4、总结的文字版统一交至考试院自考办秘书科。电子版发至:zkbm@bjeea.cn .联系人刘泓,电话:82837244.
二、关于工作质量评审
1、评审标准。
2011年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仍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京考自考[2009]17号)的精神。该文件已收录在2009年工作年报中。
区县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执行《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区县自考办考试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见附件1)。
2、评审步骤。
仍按区县、主考学校自考办自评,考试院自考办复评,结果报考试院主管领导和考试院院务会审议的程序进行。
3、区县自考办自评部分的评审表(见附件2)和主考学校自考办自评部分的评审表(见附件3),请将电子版于12月10日前报考试院自考办。
联系人:刘泓,电话82837244,邮箱zkbm@bjeea.cn 。
上述表格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专栏下的“信息发布台”(http://www.bjeea.cn/html/zk/xxfb/ )可以下载。
三、关于年终总结会
为做好今年工作总结,表彰先进,对2012年工作重点进行研讨,拟于12月28—29日召开全市总结会。会议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自学考试区县自考办考试工作质量评审指标体系
2、区县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表
3、主考学校自考办工作质量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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