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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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须知

第三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间及报考流程

网上报名日期:201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预报名,时间为2010年9月25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0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报考流程:

1.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2.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3.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四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第五部分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实施

1.2011年1月1日-14日,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招生单位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2.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1年1月15日至1月16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7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17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4.初试科目

1月1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15日下午 外国语

1月1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16日下午 业务课二

1月17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5.复试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6.体格检查

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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