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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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5.身体状况符合各招生单位的体检要求。(二)推荐免试生可申请进入本招生计划。五、报名与考试考生应参加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报名和统一入学考试。六、录取(一)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保证质量、宁缺勿滥。(二)不接受未报考本计划的调剂考生,本计划考生不得调剂到本计划以外录取。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且须签订定向协议书。在职考生与所在单位和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非在职考生(含应届本科毕业生)与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书。考生签订协议书后,招生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毕业后回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七、其他所有被录取新生第一学年均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接受培训,重点补修外语、大学语文等基础知识,兼顾其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和宗教理论的学习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招生单位开始硕士课程学习。硕士生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地区或单位连续服务至少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学校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本计划学习毕业的,必须回原单位继续工作至少8年)。毕业生不按协议就业者,要支付培养成本和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支付方式等按协议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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