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命题
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命题工作,要成立学科命题小组,命题人员应由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近期担任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遵守保密纪律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考试的人员组成。对命题人员要加强保密和纪律教育以及相关工作的业务培训,主管部门应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要命题人员认真履行保密义务和职责。对于违反规定或因考试管理工作不力或失职导致失、泄密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根据“教考分离”的原则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规定,高等学校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严禁命(审)题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各研究生招生单位一律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高校在职教师不应参与社会考研辅导班活动。
命题必须按照教育部制订的命题原则和要求执行。试题不得出现政治错误和科学性错误以及学术界有争论的问题。试卷要做到题卷分离。命题时要同时制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制的试题格式要规范、说明要清楚,印制试卷及信封要严格按标准执行并严格管理,保证印刷质量和安全以及分发的准确。
五、试卷的保密和保管工作
全国统一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各招生单位联合命制和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属机密材料。考生答卷(含答题卡)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秘密材料。
各市(州、地)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要严格做好试题和答卷的保密保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本单位试题命制、印刷、运送、保管、分发等各环节的工作规则,实行严格的责任制管理。对涉及试卷工作的所有招生人员要进行保密工作纪律教育,要采取严密、安全的保密措施。对直接参与试卷保管和保密的人员要逐一进行审查、培训,要选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无子女和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研究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参加此项工作。非本单位正式职工不得参与试题保密的任何工作。
试题、试卷的存放、命制、印刷、分装、移交、收发、保管等各环节,要严格执行试卷安全保密制度、严格交接手续。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必须存放在试卷保密室,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
领取试卷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持介绍信、身份证,专人专车领取。
省招生考试中心将对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和省内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试卷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六、初试
考试时间:2009年1月10日—11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月12日进行)
考试类别: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分为全国统一考试、联合考试、单独考试、推荐免试。
初试科目:
全国统考初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农学门类两门业务课为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
教育学(含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历史学、医学三个学科门类初试科目均为3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及专业基础综合。
“法律硕士联考”考试科目:政治、外国语、专业基础课、综合课。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考试科目:外国语、综合能力两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初试科目调整后为4门,即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和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
各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参加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单考的政治理论、外国语科目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学、历史学和医学三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基础综合科目满分为300分;其它学科专业(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和单考)的两门业务课各为15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的综合能力科目满分为200分,外国语满分为100分。
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单独考试的考生在招生单位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统一安排的考点应考。
各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本单位招生的学科专业,核准外语类专业的第二外语语种选考科目和报考类别应选考的数学试卷及各类考生的应试科目,准确向考生发放准考证。
初试地点: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到报考点统一安排的考场考试。
七、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在初试基础上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进行深度考查的环节。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复试改革,有利于选拔创新人才,有利于提高研究生质量,各招生单位要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切实加强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建立规范的制约机制,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有关规定进行。各招生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情况,根据学科特点和生源情况,确定参加复试考生的名单,科学制定复试内容和办法,并事先公布。各招生单位要认真做好复试中的听力测试工作,抓好落实。
各招生单位要抽调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负责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所有教师要进行招生政策、纪律的培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复试指导小组要由三名以上教师组成。复试一般采用差额复试,参加复试考生的总数,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规模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在复试中进行笔试的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复试程序、办法和规则要严谨、科学、公正、公开,具体要求要及时向考生公布。
参加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和“MBA联考”的考生必须进行复试。
八、调剂
随着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的不断增加和初试科目改革的不断深化,各招生单位要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认真处理考生的调剂志愿,制定必要的调剂工作细则,改进调剂办法,充分利用“全国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服务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更加便利、规范、有效的服务。报考教育学、历史学、医学和农学学科门类、工学门类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仅限于参加统考或联考的考生)的调入与调出,在考试科目要求方面可适当放宽。
九、推荐免试
我省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三所具有推荐免试资格,三所推荐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学司关于做好2009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0号)的有关要求,各校要加强领导,制定按推荐条件和推荐办法,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推荐免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过程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推荐免试生的质量。推荐免试生名单必须在本校网站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
为加强优秀生源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原则上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80%。各招生单位接受推荐免试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招收统一考试或单独考试的考生。
我省三所推荐院校须于10月30日前将本校推荐免试工作文件和推荐免试生名单(含推免生登记表)报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审批。已被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
十、评卷
省内各招生单位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及评卷工作质量的有效监控机制。
评卷工作必须规范管理、严肃纪律。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省招生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招生单位必须于2009年2月中旬将考生答卷交省招生考试中心。业务课考生答卷的评阅,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统一组织评阅,各系(科)不准自行评阅。业务课答卷的评阅必须在2月底前结束,3月5日前将考试成绩报送省招生考试中心。
十一、体检工作
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体检工作应在复试时进行。各招生单位应联系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为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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