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暴打华裔老人 中国网民为何叫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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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警察暴打华裔老人 中国网民为何叫好?

为什么美国这条新闻,传到中国能被众人“叫好”,能令人像打了鸡血一样集体亢奋?

84岁的一位美国公民,当地时间19日下午5点,在纽约街头闯红灯时,被美国警察当街打得头破血流。这么个美国社会新闻传播到中国后,热闹得就有些非凡了。它满足了以下几个关键条件:华裔,一眼看上去属于“中国老人”形象;闯红灯,合乎“中国式过马路”特征;暴打,构成与中国执法队伍形式相同但标准不同的强烈冲突。

这些关键词,正好是2013中国当之无愧的热词。这条美国社会新闻之所以轰动中国,其新闻价值不在于老人受伤的程度,而在于这个结果,满足了许多中国看客的心理需求:这就是中国老人中国式过马路在法治社会的美国遭受的下场。

诟病中国的人们,在这条新闻中找到了美国法治“人人平等”的典范案例。中国以及中国老人、法律、警察、甚至城管,集体成为中枪的靶子。从喧嚣,到宣泄,伴随着臆想中的“贪官他爹”、愤慨激昂的“活该被打”,人们在赞美中鄙视,在谩骂中不屑,一条美国社会新闻,就这样硬生生拉到了中国的现实之中,硬生生让人躺枪,硬生生吐尽唾沫。

骂完老人骂“公知”,骂完城管骂“刁民”。在这条新闻的讨论中,只有中国和美国之分,没有法律的区别,没有环境的不同,更没有美国当地社会对这条新闻的评判迥异。所有细节的复杂性,都被情绪化了的对比忽略不计了。它以强加于人的腔调告诉人们,美国的法治才是真正的法治,中国的公民是真正的刁民。

为什么在美国就是依法执法,而到了中国就成为暴力执法?为什么每个自以为找到了独立的判断、找到了真正的理性的人们,却选择极端的表达方式容不得别人的不同意见?从良好的愿望角度来看,表明民众希望通过表达自己的判断,关注身边的法治环境。但从骨感的现实角度来看,则反映出很多自以为已经形成独立判断的网友,对法治环境的认知,还停留在个人情绪中不能自拔。

一个83岁的老人过马路闯红灯、不听警察警告,完全有太多客观的可能性存在。比如语言障碍,比如听力障碍,等等。争议中的美国公民,有的是这么表达的:“警方在执法,因为他们担心老人可能被车撞到,我认为,我要好好想一想这件事,我不确定哪件事更加糟糕,被车撞到或者得到警方的帮助”。“我可以理解警察拦住,甚至逮捕他,但是将他制服在地上,造成那样严重的伤口,真的有必要吗?那个男子可能患有痴呆症或者其它疾病,我认为警方应当在不对其造成伤害的情况下对其实施逮捕”。美国公民的讨论,与中国网友的争论,区别在于,前者理性、建设性为重,后者批判性、绝对性为主。很多一致叫好的中国人,不愿意承认这个话题在美国也会存在争议。他们认为,只有人治社会才讲人性执法,并由此推断出法治社会的美国警察,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暴力手段对付违法者。

但是,更骨感的现实是,这些绝对赞美绝对叫好的法治向往者,如果中国的警察也像美国警察这么干,他们依然举双手赞成的可能性肯定不大。他们只是习惯了在向往中愤懑,愤懑中向往。这种尴尬,源于人们在理想与现实之间,找不到桥接的途径。这种一筹莫展式的抓狂,恰恰是中国执法的标准混乱所造成的民众困顿。中国执法环境遭受诟病,不是难在人口多,而是难在缺乏一视同仁的公正公平,包括这次纽约警察疑为致伤老人遭到当地民众质疑之后展开调查这样的公开环境的完善。法治的标准,在执法者自身存在矛盾,势必引发公众对于执法心理预期的矛盾判断。他们有时候拿法律的标准比,有时候拿规避法律的范例来比较。当强势人群违法时,人们希望从重从快,但当一个弱者同样违法时,却希望得到最轻的处罚。这种一边讲合法,一边讲合情的双重标准,看上去是旁观者自我矛盾的一种表现,其实却是中国法治本身的缺失。

84岁的老人过马路闯红灯,不听警察劝阻的行为,在中国是违法,在美国同样是违法。美国警察将他打得头破血流是暴力执法,放在中国同样也是。如果把美国警察的暴力执法视作典范,为84岁老人遭遇殴打群情叫好,这种所谓的独立判断的理性则是疯狂的。在美国警察打了一个美国老人的这条社会新闻中,将气撒在一个长着中国脸的美国老人身上,不是一种健康的心态、法治的心态。中国的法治和公民的理性,都需要超越情绪,找到与别人的差距到底在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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