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包大揽为她花钱关系恶化法庭相见
女生说,他想发生性关系没成才告我;法院终判女研究生归还9万多元钱款
年近五旬的大学老师结识了红粉知己,在对方读研深造期间,多次为其汇钱。两人关系暧昧。但女孩完成学业后,老师认为女孩“过河拆桥”,遂到法院起诉女孩,要求其归还两年多来的“借款”及利息共15万多元。近日,广州中院二审后认为,其中9万多元的银行转账既然一直标明是“借款”,女孩应当归还。
两年里,他对女孩无微不至
张先生是北京一所大学的老师,2008年7月在北京认识了妙龄女子刘小姐。两人也有工作关系,你来我往中建立起了较为密切的关系。2009年9月,刘小姐考上广州某美术学院研究生,离开北京赴穗读书。这期间,张先生对刘小姐照顾得可谓无微不至:为她买化妆品、衣服、日用品、电脑;为她代买机票,拿现金给她花。此外,两年多来,张先生坚持月月转账给刘小姐,包揽了她的生活费、学费,这些计算下来,他共在刘小姐身上花了14万多元。
但两人最终反目,甚至打起了官司。
女生称两人有“暧昧情愫”
张先生说,当年,刘小姐向他诉苦说没钱花,找他借钱并承诺毕业后就归还。但刘小姐“背信弃义、过河拆桥、拖延不还”,他只好打官司,要刘小姐连本带利还15万多元。诉讼期间,为了证明这些钱真是“借款”,张先生拿出几十张转账单,上头转账缘由清楚备注“借款”。
对于这些转账单,刘小姐认可51张,金额共9万多,但她拒绝归还。刘小姐认为,这些都是张老师的馈赠和劳务往来,二人有过项目合作,也有暧昧情愫。刘小姐说,她曾和张老师拍拖过。基于这样的特殊关系,她根本分不清这是借款还是赠款。刘小姐认为,张老师是想与她发生性关系才为她花钱,但这目的一直没有达成,于是“赠款”变“借款”。
二审:9万多元注明借款判决归还
是送还是借?转账款的性质认定成为案子焦点。刘小姐说,虽然张老师每月汇款都在银行转账凭证摘要中备注为“借款”,但这属于张老师的单方行为。而且,这么多年,刘小姐也没有给张老师打过欠条,说明两人没有借贷关系。
法院一审采信了刘小姐的说法,认为两人曾经关系密切,不应把14多万元视为借款,判张先生败诉。
张先生上诉到广州中院。他澄清,他和刘小姐一直是普通的同事与朋友关系。他在50多笔转账全部都注明了借款,意思已经很清楚。如果刘小姐不认可借款,早应该提出来,也不应领用那些钱。
法院二审采信了张先生的部分说法,认为其中9万多元的转账款既已注明借款,就应当认定为借款。近日,中院二审改判刘小姐应归还张先生9万多元,至于利息部分,因双方此前未约定,中院不予支持。此案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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