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已从市自考办领回2008年1月自考课程合格证书,即日起向考生发放。
凡本次直接在南岸区自考办报考并有合格课程的考生,请持准考证于上班时间(周1—周5,上午9—11点30分,下午2—5点)来我办领取,往次未领的合格证书也可以一并领取。
在集体单位报名的考生请询问报名点领取。
信息来源:南岸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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