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日本媒体报道,日本神户大学一名中国留学生,在去年12月6日跳楼自杀,神户大学为此成立了调查委员会,调查委员认为,该中国留学生的指导教官,该校研究生院海事科学研究科教授存在着不适当指导的问题,因此对该教授实行了停职14天的惩戒处分。
这位自杀的中国留学生于2009年10月来到神户大学海事科学研究科学习,通过研究生院考试,从2010年10月开始在该教授指导下学习。
2011年11月19日,这位教授给中国留学生的表兄发去电子邮件,并在邮件中形容称“他(指中国留学生)的研究热情、研究能力太低”,“你应该劝他退学”。因为这位中国留学生的表兄把表弟推荐给这位教授,这位教授对这位表兄“推荐如此的人做他的学生”感到气愤,要求其表兄向他谢罪。
这位教授在发此邮件前还曾对他所指导的这位中国留学生说:我要给你表哥送去这样的邮件。这位留学生觉得很不好意思,对教授说:希望您不要给表哥送这样的邮件。但是那一天他却在电脑屏幕上看到了教授已经把邮件给表哥发出,受到了很大的冲击。
这以后,这位留学生就再也没有到研究室里来。
2011年12月6日,有人从神户市东滩区的6层楼上跳楼自杀。警方在是年12月15日通过对证指纹,证明死者就是这位中国留学生。
大学方面向这位中国留学生的指导教授询问此事,知道了教授存在着不适当指导的问题,并在今年1月,专为这一事件成立了调查委员会。
调查委员会经过调查认为:这位教授把如此内容的邮件送给与此事没有直接关系的该生的表兄,间接要求该生退学,还把邮件给该生看,是不适当的行为,因此以“违反服务规则”为由,对该教授实行停职14天的惩戒处分,而如此的“不适当指导”与自杀有无直接的关系则无法确认。
但在该生住宅的电脑里,留下了写给这位指导教授的遗书,在遗书中,该生对自己的学习和研究环境表示强烈的不满。为此,该大学海事研究科科长小田启二在记者会见时说:“该教授的行为是有问题的,这是事实,这也是自杀的原因之一,这是无法否定的。”
大学方面还指出:本大学的教员对学生进行不适当的指导,这是很遗憾的,今后要努力防止这样的事情再次发生。
调查委员会在今年7月19日把调查结果等向教育研究评议会报告,该评议会认定该教授存在不适当指导的问题,并决定对该教授进行处分,而该教授在规定的辨明期间内没有提出辨明申请,因此在8月4日确定对该教授实行上述处分。
神户大学海事研究针对这一事件,在今年2月和7月分别举行了题为“教育研究活动中的危机管理”、“大学生与自杀--现状与对策”的“教员启发研讨会”,并强化了学生咨询体制,今年1月份成立了研究生咨询窗口(副讲座主任3人)、4月以后建立了咨询员制度(由博士前期课程中的6名教员担当)。
在被称为象牙塔的日本大学里,中国留学生受到来自教授的权力压迫、不当指导的事情多发。
2011年10月,大阪府警察署以不正当使用国家研究经费为由,对大阪大学研究生院医学系原教授以涉嫌欺诈进行书类送检,但是该教授的问题还不止于此,他还要求他手下的华人女研究员田丽将工资的一部分作为“教室费”返还,遭拒绝后就强迫田丽在契约上减少劳动时间,使实际劳动时间大大超过对价工资,为此,田丽在去年10月向大阪府茨木市茨木劳动基础监督署提出申告,以没有得到应付的劳动工资,违反劳动基准法为由,要求大阪大学支付300日万元的未付工资,茨木劳动基础监督署认定田丽的要求合理,大阪大学在10月中旬向田丽支付了约300万日元的未付工资。
2009年12月16日,岐阜地方裁判所就曾在岐阜大学就读的中国女研究生状告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一案做出判决,要求岐阜大学和该校讲师赔偿中国女留学生110万日元。这位中国女留学生因受到来自这名讲师的语言暴行,将岐阜大学和研究生院讲师等告上法庭。女留学生因讲师在学术上的权力搔扰(Academic.harassment),不得不延期毕业,并因此失去了在日本着名大企业就职的机会,为此要求岐阜大学和当事的讲师赔偿928万日元的损失费。
这位中国留学生来自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2004~2007年在该大学研究生院地域科学专业读硕士课程。她在一名40多岁的男性讲师指导下研究与中国的抗日战争有关的课题,而男性讲师以她 “学习能力不足”为由,要求她休学,并用“社会渣滓”、“傻瓜”等粗暴的语言斥责她。这位中国留学生拒绝了讲师的无理要求后,他把她的硕士论文判定为不合格。在2009年16日的判决中,内田庭长在判决书中指出:讲师以学习能力不足为理由,要求这位中国留学生休学,而且说如果你不听,你就是想休学也不见得能休得了,使这位中国女留学生感到不安。讲师强行要求女留学生休学,语言相当粗暴,缺乏社会性的常识,可以认定为是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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