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南考试局了解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完成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在毕业证书上副署。
1、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的考生,经所在地自考办进行审核后,按要求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课程合格证书、准考证、转、免考有关证明材料、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申请本科的毕业生)交所在地自考办,由所在地的市县级自考办在规定时间内统一送省自考办。
3、自学考试应考者的毕业时间为上半年6月,下半年为12月。凡达到毕业要求的应考者,应根据当地自考办的通知于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当地自考办,市县自考办认真审核毕业材料后,于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将毕业生材料报省自考办,集中办理有关毕业手续。逾期送材料者,推迟到下届办理。
4、遗失毕业证书的,按有关规定一律不予补发,只办理相应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的办理程序为:
①由毕业生本人向领证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申请办理学历证明登记表》一式二份,由当地自考办或有关学校审核盖章。
②毕业生将《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主考学校档案室盖章的复印件等材料到《海南日报》刊登遗失声明。
③遗失声明刊登后,省自考办为其办理学历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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