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我办将于2006年7月27—28日和9月4—7日(即10月自考个人考生补报名时间)发放2006年上半年办理的自考毕业证。毕业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于上述时间到本办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须带齐下列材料:一是毕业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1份(两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二是毕业生本人委托书;三是代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B5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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