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上半年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考生申报毕业生材料的工作,近日,海南省自考办做出如下规定:
1、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完申请专业所有规定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才能申请毕业。已经合格的旧课程按照《海南省自学考试报考指南》中的“新旧专业课程顶替表”的要求顶替。
2、申报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市县自考办规定)到所在地的市县自考办申报,认真、如实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各一式二份)并附上所有课程合格证原件。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须交验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毕业生的课程合格证必须齐全,如有丢失,由市县自考办复印其合格课程成绩并加盖市县自考办印章;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免考的考生要有免考审批表。
4、对于准考证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认真填写信息更正表且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5、毕业生材料均在6月15日前由市县自考办报送海南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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