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毕业生:
您于2004年12月申请办理的毕业证书已由市自考委审核批准,将发到我办。请您于2005年2月1日至3日持本人身份证及准考证前来我办自考科领取。如本人因故在上述时间内不能前来领取,可委托他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代领者需带上下列材料:(1)毕业生的身份证及准考证复印件(两证复印在一张纸上)、(2)毕业生的委托书、(3)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特此通知
沙坪坝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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