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庆市召开自考工作会,决定对自学考试进行了规范。从即日起,大小自考、补考、重考等自学考试称谓停止使用。违纪者和制止违纪行为不力者都要“受罚”。
规范称谓
重庆市考办称:国家只设了一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存在区县、学校的“自学考试”。经市考委批准,由我市各主考学校所属二级学院(系)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班,实际上是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这类助学活动是规范的。
而教考职责不分、“一条龙”式管理的所谓小自考、补考、重考、短线自考等考试是不规范的。今后自学考试一律停止使用常规型自考及应用型自考的称谓,而大自考、小自考、补考、重考等称谓也将不复存在,标准而统一的名称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某某课程考试”或简称为“自考课程考试”。
三种类型
该市考办将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分为三种类型:一类为原主考学校二级学院(系)举办的自学考试应用型专业助学班(含自考社会助学示范园区);二类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高等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开展的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三类为部门行业系统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
四个考期
市考办昨日还提醒考生:全国考办“合法”的自学考试时间为:1月、4月、7月和10月(不含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其他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举办的各种形式的自学考试国家将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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