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10月自考计算机及应用实践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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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10月自考计算机及应用实践安排

参加自学考试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本科)实践考核的考生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

二、凭自学考试准考证入场考试。凡丢失准考证者请提前到自考办办理临时准考证,没有准考证一律不准参加考试,否则后果自负。

三、为加强管理,保证考生信息的准确性,考在参加考试时须签到,不签到者成绩被认定为“缺考”。

四、特别提示:请考生务必按考试要求(包括格式、路径等)保存考试结果。如不按要求保存将会影响考试成绩,后果自负。

附件:

1、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2、电子技术基础(三)实践考核安排

3、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践考核安排

4、操作系统实践考核安排

5、数据库系统原理实践考核安排

6、软件工程实践考核安排

7、JAVA语言程序设计(一)实践考核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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