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试报讯(记者 任卫军) 记者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获悉,2009年上半年申请北京师范大学等6所主考校学士学位的考生可于10月领取学位证。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学位证涉及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理工大学等高校。考生可于10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4:00前往北京教育考试院一层业务大厅领取。
北京教育考试院自考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过学位审核的考生近800人。考生领取学位证时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本科毕业证书。代领者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被代领者上述两类证件。往届各专业没有领取学位证的考生也可随本次领取。
该负责人提醒,考生领到学位证书后,要妥善保管。学位证书遗失不能补办,只能由发证部门开具相关证明。
据悉,自考毕业生获得学位是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效力等同于普通高校学士学位。考生通过考试计划的全部课程(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答辩成绩优良且一次通过,外语成绩符合要求,可获得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院校授予的相应学科学位。此外,各主考院校可能有自己的规定,考生要注意。如论文答辩未通过,要补作合格方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不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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