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09年4月自考启用新考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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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09年4月自考启用新考务规定

记者从教育部近日公布的自考考务工作规定中获悉,从4月自考起,考生交卷离场时间由原来的开考60分钟调整为考试结束前30分钟。

据了解,自考大部分课程考试时间为150分钟。对这些课程,考生如想提前交卷,要在开考120分钟后才可提出申请。对于水平考试(一)等少数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的课程,考生则要在开考90分钟后才可提出离场申请。申请提前离场的考生要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离开后不能在考场附近逗留。

市自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教育部最新考务规定,自考作为国家考试调整了这一时间点。为使考生及时了解这一变化,市自考办专门召开考务工作会进行重点部署,同时印制了考生须知,考试当天在各考点张贴。各区县自考办专门召开考点培训会和助学单位工作会,并要求助学单位在考前及时向考生说明,以便考生根据变化后的离场时间规定提前作好准备。

参加4月自考的考生除了要注意离场时间变化,还要谨记两个时间点: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据了解,4月自考全市将有近16万考生在20个考区参加45万科次的考试。考试于本月11日、12日、18日和19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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