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读两年,送出去自费留学读预科一年,学校是2+1办学模式。”以后,您要再听到这样的招生宣传,千万别信。市教委日前在正式公布68个经复审合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单时说,从来没有批过诸如“2+1”、“3+2”等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学生最后一年或两年出国叫“学生交流”,不是“自费留学”。
市教委外事处处长丁红宇说,本市每年大约有3万多人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这些办学机构不能作为外国学校的预科,不能把学生自费送出国外。如果学生前几年在国内学习,在原校保留学籍而留学,属于“学生交流”;如果不在原校保留学籍,即为自费出国留学。除由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批准的合法中介外,任何教育机构或其他机构均无权办理学生自费出国留学事宜。市教委还提醒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习的学生,目前这些机构能颁发5种学历和非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结业证书、职业证书和写实性证书,其中后3种为非学历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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