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荷留学欺诈案昨重审 5学生异国托父母索赔7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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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荷留学欺诈案昨重审 5学生异国托父母索赔78万

高璇 记者武雪梅报道 昨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重新开庭审理了5名仍滞留在欧洲的学生委托父母状告沈河区旅游局和沈河区旅行社留学欺诈一案。赴荷兰留学学生家长背着VCD机到法庭上提供证据,同时也将沈河区政府追加成被告。省人大代表冯有为、刘温也曾就此案向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议案。

原告的一名律师在陈述中认为,这是一起很简单的不应该变得这么复杂的案件。5名原告在看了某媒体广告后,经被告中介飞赴荷兰留学,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是“此次留学属学生签证,期限为半年到一年”,即是到荷兰博林知学校学习英语。到荷兰后才知道这所学校并不像被告介绍的那样,而是只有一名校长、一名秘书、一名教师和一间教室。当有学生向荷兰方申请报考大学时才得知,被告给原告的是三个月短期签证,学员根本无法继续在荷兰读书。这次5名原告因此被“困”在欧洲,据其父母介绍,其中一人现在荷兰“难民营”中。

法庭上,认为自己履行了合同的沈河区旅行社认为不存在欺诈行为。沈河区政府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件事情和他们有关。沈河区旅游局代理人没有到庭。

对于原告提出的向每名学生赔偿15.6万元,索赔金额高达78万元的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适用法律和政府应不应成为被告进行了辩论。

原告认为被告有明显“欺诈”行为,适用“消法”应对每名学生予以双倍赔偿。在媒体广告中注明的是沈河区政府旅游局,原告认为旅游局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广告,区政府对这一广告是默示行为,这决定了区政府应成为被告。

法庭播放了原告提交的一段影视资料,不由得让人感慨身为父母对有家不能回、身在异国没有合法身份的孩子的担心。被告旅行社提供的录像带则让法庭上出现难得的笑声,录像带注明是荷兰学校的情况。协助播放的是同去留学回国的留学生,他就原告的证据,指出学校标牌证明,这个学校是租用东京某大学欧洲分校的教室,而录像带里却说这幢大楼就是荷兰这所名校的教学楼。

到底谁应该成为被告?没有身份被“困”在欧洲的5个孩子怎么办?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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