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人员在深创业可获“补贴”(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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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人员在深创业可获“补贴”(3.7)

深圳市人事局、财政局昨天公布对出国留学人员在深圳创业前期进行资金补贴的具体方案。从今年开始到2010年,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生在深圳创业就可申请“补贴”,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而留学人员的企业创新发展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的“补贴”,最高可达150万元。 按照该办法,其中,补贴资金的80%以上将用于留学人员的创业资助。资助标准划分为:一等资助30万元,二等资助15万元,三等资助10万元。资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留学人员及其所在企业只能获得一次创业资助。 而申请的“门槛”则依据不同资助等级设定。持有重要发明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来深自主创业或深圳急需的具有特殊专长的留学人员可不受学历、经历等条件限制。只要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为一年以上访问学者的留学人员,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有一定先进性和可行性,市场前景尚可,就可申报三等资助;具有硕士学位或为访问学者,一般具有国(境)外3年以上学习或工作经历,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可申请二等资助。而一等资助要求申请者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其所在企业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经专家评定所申报项目技术先进、可行,有重大突破,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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