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学校近万学生先后在未验收宿舍楼住4年-中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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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学校近万学生先后在未验收宿舍楼住4年-中国教育

6月16日,小雨绵绵,中国青年报记者来到江苏省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连云港师专”)。上午的课刚结束,学生们从教学楼涌入食堂,一些人拎着打包好的饭菜,又冒着雨扎进宿舍楼。他们还不知道,这些已经住了4年多的学生宿舍楼并未经过竣工验收,至今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经竣工、消防验收即交付使用

连云港师专新校区位于连云港市花果山大道西侧,这里还有连云港中医药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多所学校,在当地被称为“大学城”。

据连云港师专宣传部副部长王珊介绍,2009年,学校整体搬至此,当年开学时,就安排学生住进了宿舍楼。连云港市花果山建设工程公司是宿舍楼的的承建单位,该公司总经理王绪前告诉记者,项目于2008年动工,到年底时即完工,历时大约半年时间。

“环境挺好的,修得也很漂亮。”一名现读大二的学生谈起自己的宿舍,脸上露出了笑容。

自己每天住着的宿舍楼,是否通过了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记者和十几名学生交谈过后,得到的答案几乎都是“不了解”、“不清楚、“不知道”。

“从来没关注过这些,应该没问题吧!”一名学生说。

但记者在连云港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到审计结束时,连云港师专新校区建设中的1号到6号宿舍楼,还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等相关程序。

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中国青年报记者查阅到了这份编号为“连审投报【2014】2号”的审计报告,出具时间是2014年2月28日。记者从中看到,去年3月20日,审计组开始对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到2013年11月30日结束,历时8个多月。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之一是“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报告显示,连云港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建设中的1~6号宿舍楼工程项目现均已竣工投入使用,但截至审计结束时,学校还未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要求,“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但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刘成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建筑市场监管处还未收到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材料。

在连云港师专,1号宿舍楼门前,红色的横幅格外醒目,上面写着:“消防常识永不忘,遇到火情不惊慌。”

而据记者了解,连云港师专的宿舍楼还没有经过消防验收。这一问题在审计报告中也被提及。报告说,到目前为止,学校还未按规定办理消防验收等相关验收程序。

记者就此情况询问了连云港市消防支队,工作人员经查后告知,网上并未查到与该校宿舍楼消防验收相关的信息。“按道理说,网上能查到就说明有,查不到的话就是暂时没过来报。”该工作人员说。

对于这几年是否和学校一起就相关项目申请过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是否已完成了相关验收程序,王绪前先对记者表示说“应该有”,但当记者告知已在相关部门确认过,相关手续尚未办理时,王绪前又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他说,自己是去年8月才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而当时的总经理已经退休,他无法联系到。他告诉记者,在其任期内,学校没有组织他们进行验收。

而针对学校宿舍楼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连云港师专宣传部副部长王珊却对记者表示无可奉告,并拒绝了记者提出要查看审计报告、验收材料、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要求。

“不管你是从哪些地方打听来的,或者是从哪些单位获取的信息,你还到那个部门去问。”王珊说,“我们不提供给你看。”

当记者告知其审计部门已经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时,王珊说:“他们说有问题,你们就来查我们啊!那我们这个学校还有点不高兴呢,他说我们有问题,他要拿出证据来。”

至今仍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而除了未完成验收工作即安排入住的问题外,记者从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方面还得知,事实上,宿舍楼到现在也还没补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这一点在审计报告查明的问题中也被证实。报告说,项目现均已投入使用,但是到目前为止,还未按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我国《建筑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这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都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秦鹏说,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刘成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此前,建设监察支队曾对该校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作出过相应处罚。但由于当时负责查案的工作人员生病住院,暂时无法提供曾下发的处罚通知书存档,待工作人员病假结束后,会将相关材料提供给记者。

专家:未经验收的建筑存在很大安全隐患

“如果项目没有通过竣工验收,是不能交付使用的。”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继锋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交付使用了,就是一种违法行为。

他告诉记者,我国《建筑法》第61条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近万名学生在没有通过竣工验收的宿舍里住了4年多。杜继锋认为,这个问题十分严重。“学生的生命安全没有受到应有的保障,学校是失职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是要追究学校责任的。”

未经过消防验收也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重庆大学(微博 招生办)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秦鹏告诉记者,我国《消防法》第13条第二款已明确要求,“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同时还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学生宿舍楼没有通过竣工和消防验收就使用,是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要求的验收标准的。”秦鹏说,这就可能存在各种安全隐患。

“宿舍楼里设置的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不是完好有效的?防雷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不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这些都成了未知数。” 秦鹏说,而在危机时刻,这些设施能否发挥效用,直接决定着学生逃生希望的大小。

得知这些情况,一些同学表示紧张和担忧。“如果没有验收,肯定会担心的,安全比较重要嘛!”一名大一的女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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