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个多星期就要高考了,湖北黄冈中学高三学生黄涛(化名)却还没能报上名。出于异地高考政策原因,他既不能在就读地湖北参加高考,又无法在户籍和学籍所在地内蒙古参加高考。5月26日,黄涛父亲委托律师递交行政起诉状,状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侵害了儿子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相关部门回应称,黄涛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但出于人性化考虑,仍在积极“补救”。在“异地高考”破冰但各地政策不一的大背景下,黄涛的命运值得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关注。
借读学生
回户籍地参加高考遭拒
黄永胜说,他2007年到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投资某招商项目,翌年,地方政府“优惠政策”准许他们将户口迁入现址。于是,2008年3月,黄永胜将他和儿子黄涛的户口从原籍安徽太湖县迁入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为了让黄涛接受良好的教育,同年9月,他将孩子送到黄冈中学北京分校读初中。
由于异地参加高考困难较大,2011年黄涛初中毕业后,黄永胜将孩子的学籍录入户口所在地乌拉特中旗一中,继续让孩子到湖北黄冈中学总部就读高中。黄永胜说,当时他们还和黄冈中学签了协议,保证毕业后回内蒙古参加高考。
去年12月,黄涛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写了高考报名资料,顺利通过了高考预报名资格审核并报名缴费成功。但在打印出高考报名表格后,黄涛傻眼了,该表格需要考生在内蒙古当地学校就读的老师、同学签字后,才能到教育局履行采集照片的最后一道手续。因实际就读校并非学籍注册地,无人敢给签字,报名遇到了“迈不过的门槛”。
与学籍注册地学校乌拉特中旗一中沟通后,学校告知黄永胜,内蒙古教育厅规定,只有黄涛在户籍所在地连续就读两年,才能报考本科院校,否则只允许报考高职高专院校,且一旦报名成功就不可能更改。因黄涛一心想考本科院校,因此时至今日高考在即,始终未能正式报名。
无奈状告内蒙古教育厅
如果让儿子回老家安徽,那里既无学籍又无户籍,似乎没有任何回去的理由;如果留在湖北,当地规定也只能报考职业院校。最合适的地方自然还是内蒙古。黄涛父母开始了困难重重的报名之路。
“我们先后找到户口所在地的巴彦淖尔市教育局招生办、自治区人大文教卫委,但大家都像踢皮球似的,没有一人愿意管。”偶然的机会,黄涛母亲得知可以向国家信访局写上访信。“但信访的结果也不理想,每次信访的结果均显示转交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信访局,但从来没有信访局的人回复信息。”黄涛母亲说。
无奈之下,5月27日,黄永胜请律师向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将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告上了法庭。
代理律师、呼和浩特宏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塔拉认为,原告本人户籍与学籍均在内蒙古,却不能在内蒙古参加高考。被告做出的决定明显侵害了原告作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入学、升学的权利,被告所做的不给予原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资格的行政行为当属违法。
“历年来子女随父母外出务工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已成惯例,黄涛的户籍地和学籍地均在内蒙古,按照惯例只要在高考前一个星期回校准备参加高考即可”,“内蒙古教育厅有一个误区,人为制造出‘你们内蒙古人’与‘我们内蒙古人’本质上的区别”。黄永胜说,任何户口迁移都得遵循国家户籍管理规定,准入后自然要履行所有的公民义务和享受相应的合法权益。“我们的户口迁到内蒙古6年时间里,从来没有得到公安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通知不允许参加高考的告知文件。我们认为内蒙古教育厅剥夺了我们公民应有的权益。”他说,即便出台新政策,执行期也应该科学地往后顺延,才不至于让一个寒窗苦读的学子报考无门、贻害终生。
内蒙古教育厅
不符合当地报考政策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遏制“高考移民”,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结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策,修订了相关高考报名资格政策。新政策规定,截止到今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的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如果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及上述第三项条件,仅限报考高职高专院校或专业。
“这位学生并没有在内蒙古连续就读满2年,同时有违规建立学籍之嫌,按照有关规定不符合我区高考相关的报考条件。”这位负责人说,2011年9月,该学生在没有参加内蒙古中考、没有转学手续的情况下,在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建立了高中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2013年6月又建立了全国学籍。其间,只于2013年8月至12月在这里就读了4个多月,家庭成员也不在内蒙古生活。
仍在积极想办法“补救”
这位负责人说,内蒙古方面一直积极为该考生联系回原籍安徽省参加高考事宜;安徽省有关部门表示,如果考生户籍等条件符合安徽省高考政策,可以为该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高考临近,为尽快解决此事,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专门责成两名干部赴安徽协调户籍迁移和高考报名之事,但学生家长不配合工作。
内蒙古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地高度重视打击“高考移民”的后续工作。目前高考考生座位安排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就绪,但本着以考生为本的理念,仍在设法“补救”。如果该考生及其家长同意,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克服困难,为其编排座位允许参加高考,但录取必须按内蒙古的有关规定执行。
据介绍,当时给这位学生违规建立学籍的是乌拉特中旗第一中学某教师和前任校长。对此,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专家说法
异地高考尚需完善细节
长期关注户籍歧视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在本案中,湖北“异地高考”方案限制了异地考生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机会,内蒙古自治区对原住户和迁入户的报名条件不一,这实际上是受教育过程中的户籍歧视,已经侵犯了公民宪法赋予的权利。
在他看来,虽然近期国家在“异地高考”方面出台了一些文件和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异地高考的矛盾,但在实践中,因各地做法不一及落实不给力仍存在诸多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统一的法律以规范“异地高考”问题,对涉嫌户籍歧视的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以从源头上保障教育公平。
黄涛的遭遇并非个案。记者调查发现,目前“异地高考”已经在全国破冰,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一,且均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在实际操作中仍有考生可能面临不能报考的情况。
据报道,2014年,符合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随迁子女,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职类高考。深圳144人报名,结果首轮96名考生资料审核通不过,很多考生都因为居住证问题而将失去高考资格。有家长在深圳居住已超20年,居住证领取时间已超过3年,不久前还用于买车,但初次审核仍未通过。
专家认为,对“异地高考”政策实行“有门槛、有条件、有步骤的放开”也是无奈之举,因为要考虑到本地户籍人口和外来人员的高考利益平衡,以及本地的教育资源承载力和城市的容量。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陈光金教授表示,从各个地方的方案来看,各地政策呈现出一定的差异,门槛的高低差别较大,推进的方式和时间表也不一致,诸多细节问题尚待解决。“在一些省份,政策出台以后,当地报名参加异地高考的人数也不过就一两百人,与实际在这些地方上高中的异地生人数差距非常大。这表明里面还有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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