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
2014年4月21日,教育部发出通知,颁布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等三个规范性文件,其目的是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系统设计和整体完善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督促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职责,以学校体育基本制度建设为基础全方位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三个办法是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基本制度,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政策性和制度性,分别明确了管理内容、执行程序和适应范围。三个办法分别规范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校体育工作评价、地方体育工作报告等学校体育工作的目标、过程和条件等。总体上以学生体质健康为主线,以学校体育教学改革为重点,以各地学校体育政策支持为保障,其目标是建立一套学校体育工作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着力点有三:一是聚合一个目标,就是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二是健全一个机制,就是通过监测评价学生、学校和地方的行为,建立健全学校体育评价机制,并与教育学业考核、素质评价、招生考试、质量监测、教育督导等教育评价框架相衔接;三是形成一个格局,就是要通过三个办法有机结合、相互配套、系统设计,综合形成“激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引导学校深化体育教学改革,推动各地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整体格局。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着重强调各地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逐步建立健全包括学校测试上报、部门逐级审查、随机抽查复核、动态分析预测、信息反馈公示、评价结果应用等相关制度和管理措施在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体系,并着力建立“六项制度”:一是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二是完善上报数据审查制度,三是建立数据抽查复核制度,四是建立体质健康研判制度,五是实行监测结果公示制度,六是建立测试结果应用制度。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是全面引导学校推进学校体育改革的基本规范和基本要求,规定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基本责任和学校体育的“及格线”。各地、校地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办法要求,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一是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二是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三是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四是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五是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旨在推动各地落实发展学校体育的责任、政策和任务,年度报告要求重点反映各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教育部还制作了《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印发各地填报。报表内容将采取动态调整,以反映不同时期的政策要点、工作重点、工作特色。
三个办法强调评价结果的应用。例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要求学校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规范记录每一名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及其评定等级。小学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高等学校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各地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纳入教育现代化指标体系,作为考试制度建设和改革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导向明确、诚信可靠、保障有力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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