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三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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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5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三大变化

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4年12月27-28日(个别考试科目在29日)举行。12月22日,记者从辽宁省招考办了解到,与往年不同的是,从今年起,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变化1:首次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

今年起,辽宁省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打击替考行为。“比起监控人员人工验证,采用系统验证更保障准确和公平。”省招办介绍。

2015年全部统考科目仍将实行网上评卷,考生须在答题卡上进行答题。填涂客观题(选择题)答案时,须使用2B铅笔。考生须将答题内容填写在答题卡上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案不能超出答题区域的黑色边框,不在对应题号规定的答题空间内答题或超出答题空间黑色边框的答案无效。

变化2:考场座位由省招办统一公布

和2014年相同,2015年辽宁省研究生考试多个科目实行“一题多卷”,即每个考场参加同一科目考试的考生所答试卷类型将不尽相同。根据辽宁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考场的原则,考生每考一科随机变换考点、考场。为了便于考生及时准确了解考试情况,辽宁省将统一公布考生考试地点及考场座位情况,考生可以从12月20日至29日,每天9点至21点,登录http://yjs.lnzsks.com/进行查询。而去年则是由各报考点负责公布。

变化3:考试不结束不可提前交卷离场

往年,研究生考试要求考生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不过,从今年起,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

同时,辽宁省招考办提醒考生,不要购买所谓“研究生试题”,以免上当受骗,不要寻求“枪手”替考,也不要充当“枪手”替他人应考。今年,辽宁加大了对通讯设备传递答案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将在评卷过程中重点查处雷同试卷,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对在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除取消考试成绩外,还将其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存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系统”,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今后各项教育考试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同时最高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3年的处理。如是在校生,还将由其所在学校给予直至开除学籍的处理;如是在职人员,教育考试管理部门将其作弊行为记录通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对于团伙作弊、触犯法律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省、市招考办即日起白天将开通咨询及举报电话,接受全社会及广大考生的咨询和对违纪舞弊行为的举报。

省、市招考办咨询及举报电话如下:省招考办举报、咨询电话:024-86981076、86981110、86981298;沈阳市:024-227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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