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等相关文件精神,提高研究生生活待遇、减轻经济负担,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习和科研活动,提高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内蒙古师范大学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着手研制和完善研究生各项奖助政策体系。该资助体系各项奖助政策和评审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文,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正式实施。
目前,国家和自治区对研究生的奖助政策包括: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治区研究生奖学金、自治区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此基础上,我校设立了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助教、助管、助研(简称"三助")和家庭困难研究生补助及减免学费等奖助措施。
内蒙古师范大学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新生,除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和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外,所有博士研究生还可获得每生每年5000元、硕士研究生可获得每生每年3000元的普通(二等)奖学金。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情况,所有研究生还可以申请 "学术成果奖"、"道德风尚奖"、"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1000元。
设立了研究生 "三助"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每年设立300个"三助"岗位,主要资助学业成绩良好、家庭困难的学生。助教和助管岗位补贴由学校承担,每月300元,助研岗位补贴由科研项目负责人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针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制定了特殊困难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对家庭成员无工作或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经济来源,需赡养的父母、抚养的子女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生活负担较重,以及烈士、荣誉军人或优抚家庭子女且家庭经济困难者给予一定额度的特殊困难补助。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可申请学费全部或部分减免或缓交学费。
设立专项研究生活动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学术和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以上各项奖助措施每年的经费预算占到研究生学费收入的近70%。这些奖助措施的实施,将大大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减轻其经济负担,解除学习的后顾之忧,激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专业学习和科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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