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将从研究生招生制度、培养模式以及健全导师机制等几个方面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
《意见》指出,今后我省将逐步扩大复试成绩在研究生招生综合评定中所占比重,加大复试中导师组的评价选择权,并实行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分类选拔,在招生方面积极探索硕博连读和本硕博分段连续培养等多种培养模式,鼓励多学科的交叉融合,打破学科壁垒。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我省将建立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建立与职业资格认证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同时,围绕我省支柱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技术升级的需要,建成若干个河北省高层次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实践基地。此外,对于研究生也将加大考核与淘汰力度,实行严格的中期考核和论文审核制度,畅通分流渠道,加大淘汰力度。
在导师责权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将改革导师资格评定制度,建立动态导师管理制度,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限额,防止导师资格终身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加强对导师的考核监督,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导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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