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自考关于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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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自考关于发放学士学位证书的通知

2004年下半年及2005年上半年申请办理学士学位的考生,请于2005年10月28日、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在北京教育考试院(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领取学士学位证书。

10月28日 法律专业(昌平考生除外)、 律师专业、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心理学专业、国际贸易专业、中医学专业;

10月29日 机电一体化工程专业、建筑工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英语专业、金融专业、护理学专业(协和)、广告学专业、法律专业(昌平考生);

地点:北京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办公室(海淀区皂君庙甲4号)。

乘车路线:718路、367路、422路、727路等大钟寺下车向南;16路原线、921路等皂君庙下车向北。

届时请考生携带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代领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被代领者有效证件(身份证、本科毕业证书)领取。

往届各专业未领者随本次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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