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获悉,2014年秋季学期起,自治区实施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和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制度。
其中,自治区奖学金每年奖励博士生的名额为100名,标准为每人2万元;每年奖励硕士生350名,标准为每人1万元。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受益范围包括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其中,博士生的申报比例是50%,奖励标准为每人1万元;硕士生的比例是30%,奖励标准为每人8000元。所需资金按学生所在高校隶属关系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另据介绍,2014年秋季起,我区还将实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覆盖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不享受此项政策),博士生和硕士生的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学年1.2万元和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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