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份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2013〕19号)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
(一)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二)合理确定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原则上,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目前已按规定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原收费政策。
(三)加强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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