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调整至700元/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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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调整至700元/生/月

在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北京市采取措施,完善研究生资助体系,制定研究生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一是制定相关文件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将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至700元/生/月、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调整至1200元/生/月。支持范围扩大至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年的标准及在校博士研究生人数80%、在校硕士研究生人数50%的比例给予经费支持。二是制定研究生收费政策。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即: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随着研究生培养方式、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及研究生收费政策的全面实施,研究生生均培养成本将发生很大变化。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按照中央提出的“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高等学校等研究生培养机构多渠道筹集经费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指导思想,单独制定研究生生均定额标准,建立科学合理的研究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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