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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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试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与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和各有关学院均要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选拔标准和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二、推免生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考查。

三、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联合培养生中择优选拔推免生: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遵纪守法、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乱纪受处分记录。

(五)非外语专业学生英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425分)。外语专业学生的第二外国语成绩须达到课程考试的优等成绩。

(六)必须已完成前六个学期的培养计划。

(七)前三年内所修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不及格,且在推免工作进行时不及格课程已通过补考或重修考试。

(八)身体健康。

四、在同等条件下,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学习成绩优异、有突出培养潜质,有科研成果者优先推荐。

五、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宁夏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中心下载并填写《宁夏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

六、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宁夏大学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中的推免程序,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按各学院报送结果确定拟推免名单,并进行公示。

七、推免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推免条件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八、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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