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灭火器是用来扑灭大火,挽救人于危难的,可是青岛一名80后研究生竟一怒之下,用它灭了把“心火”,给自己和他人都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近日,用灭火器伤人的郭某经崂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5月的一天早上,郭某开车载着妻子去上班,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香港东路上。途中,一辆面包车突然变道超车,差点和他撞上。郭某咽不下这口气,便加速超车,又将面包车别回边道。当两车行驶至香港东路与秦岭路交口时恰遇红灯,两辆车便都停了下来。可是在等红灯的过程中,郭某便因刚刚的行车摩擦与面包车司机万某吵了起来。盛怒之下,郭某从车内拎起灭火器,下车向万某扔了过去,正砸在万某面部,之后二人便厮打起来。经法医鉴定,万某的面部各部位均造成了不同程度的骨折和挫伤,已构成轻伤。事发后,郭某主动向赶来的警方交代的犯罪事实,并对所犯罪行后悔不已。他说:“我的一时冲动给他人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给自己留下了人生的污点,这个代价太大了!”
检察官寄语:
现代社会的快节奏生活给人们带来了各种有形无形的压力,而这种压力往往表现为易怒、浮躁,如果不能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往往会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案例中的郭某,具有高学历、好工作、好家庭,衣食无忧、前途无量,却因为一时的冲动给别人造成伤害,也给自己留下了犯罪的记录,这无疑会给他今后的人生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我们在日常行车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和气待人,让文明的气息在城市里蔓延,让欢乐的情绪在你我间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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