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考研作弊案:要“弊立停”得有《考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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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考研作弊案:要“弊立停”得有《考试法》

日前,教育部表示,2012年研究生考试泄题案,目前已抓获了主要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在全国“两会”上公开质疑泄题事件的葛剑雄教授呼吁教育部应在适当时候公布此次泄题事件的源头在哪里。“源头不能公布得太早,否则不利于案件的侦破。对此我是理解的,但我还是希望,应尽早公布泄题

源头,因为只有杜绝了源头,才能让泄题事件今后不再发生。”

随着主要嫌疑人被抓,2012年考研泄题事件的“善后”工作也正式展开,据教育部表示将严把复试关,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毫无疑问,这是必要的,但反观这一事件,既然涉嫌泄题,就必须揪出源头不可,能够成为源头的,就跟葛剑雄教授两会上发问的一样——“究竟在教育部考试中心内部存不存在腐败犯罪行为?”而且,在网络上铺天盖地的爆料泄题之后,考试组织者一直“按兵不动”,又错失了一次及时组织“复考”的绝佳机会,以至于到今天只能严把复试关,却不知道教育部是否要派员现场监督,能否真正确保不漏网?怕是谁也不敢轻易拍胸脯打保票。

任何一场考试,尤其关涉个体改变命运的考试,公平公正,至关重要。但这些年,从高考、公务员考试、会计考试……大大小小各种考试均有过作弊,公众也见得多了,但不能总等着作弊者良心发现浪子回头,更不能总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这似乎并不足以“药到病除”,那么,为什么作弊屡禁不止?又该用什么遏制考试作弊?

严格来说,对于考试作弊的惩治还不是“无法可依”,主要分散在《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也要看到,教育部已经发布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各个考试中也都有大同小异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但作弊一出接一出,则一再逆向说明现有惩治措施明显“力不从心”,很大原因在于,因为太分散而没有合力,甚至有学者曾指出在处罚上也存在相互掣肘,那么,升级或者整合现有措施,对武器更新换代,大有必要。而事实上,早在几年前,《考试法》就被寄予了厚望,2005年初,有报道称“即将出台”,结果杳无音信;2007年底,时任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的王旭明透露“正在拟定中”;2008年,教育部说“已纳入议程”,但至今仍旧毫无踪影。

虽然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考试领域里的作弊乱象,恰恰说明了出台《考试法》的必要性,如果说考试作弊必须要付出代价,那么,现有惩戒公认的最大问题在于,基本还属于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范畴,处罚力度偏低倒是其次,更重要的是,这种处罚往往有一定的随意性和不统一,引入司法惩戒便可克服这种不足,也还可以兼顾作弊者本身的相关权益。

实际上,就考试泄题作弊而言,严重者已经入刑,目前只是没有成型的、成体系的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的专门法律。要遏制作弊乱象,一个“考试大国”需要一部《考试法》。当然,究竟怎么立法,可以商议,可以开门寻求民间智慧一同破题,这是立法技术层面的议题,但就是《考试法》不能再一直“难产”。虽然就像有了专门的《刑法》,刑事犯罪照样存在,有《考试法》也定然不足以产生“弊立停”之效,但因为从国家法律层面对考试的各个环节以及处罚都予以规范、明确,那么,考试秩序起码要比现在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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