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推免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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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推免制度应兼顾公平和效率

据报道,全国共有165万人登记参加将于明年1月份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记者调查发现,来自普通院校的学生,通过全国统考进入知名大学的机会正越来越少。除了研究生考试里逐年增加的竞争对手,越来越多知名大学提高了通过推荐免试录取的比例。

众所周知,我国研究生入学,长期以来采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以考生的笔试分数为主进行录取。这种方式可以考察学生的考试能力,却忽视了其科研能力、实际经验。虽然一些研究生招生机构后来增加了面试环节,结合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进行录取,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笔试成绩高的学生通常会获得录取,而那些笔试成绩不高、但其他能力和素质比较强的学生,却往往被排除在面试名单之外。

在研究生招生中,实行推免制度,就是针对以上问题的一项改革措施。近年来,国内知名大学录取推免生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以北京大学为例,招收的研究生中,推免生比例从2009年的39.9%上升到2011年的45.8%。这符合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方向。

然而,推免制度的推出也遭遇质疑。首先,推免制度存在学校歧视,从目前获得推免资格的学校看,大多是一本院校,而二本院校和三本院校基本与此无缘。名校推免比例提高,二本、三本院校学生考研的录取几率就大大下降;其次,推免制度的公正性缺乏制度保障,由于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将不再参加统一笔试,因此社会公众担心这种操作会有猫腻。

要让推免制度持续推进,为研究生招生改革做出积极的探索,就必须直面质疑。在笔者看来,研究生推免制度完全可以做到公平公正和效率的结合。从学校公平出发,推免应该消除学校歧视,给每所本科院校毕业生平等的申请机会。这样一来,也许又有人会担心,一些素质不高的学生可能会通过权钱交易而获得进名校读研的机会。这取决于两方面,一方面,大学是否建立明晰的评价体系。如在许多世界一流大学,录取学生不是看单一的考试成绩,而是实行多元评价制度,其评价指标以及每项指标的打分、权重均十分清晰。一名学生是否被录取,是根据这一评价体系做出的评价结果,如果有人对其录取进行质疑,学校可以出示具体评价依据。相对来说,我国大学的多元评价体系还不成熟,尤其是学校的自主评价部分,总给人比较随意之感。另一方面,则是大学是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与本科自主招生改革一样,研究生自主招生改革,也需要通过大学管理制度的改革来促进,这就是行政权和教育权、学术权的分离。就招生而言,大学应该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制订具体的录取标准,并监督实施。在研究生招生中,则需进一步完善导师制,赋予导师更大的招生自主权。与此同时,推进学术管理,建立学术共同体,对导师的工作实施学术评价,由此让每位导师重视自己的教育声誉和学术声誉,对学生的招生、培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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