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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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为自考生报名参加研究生考试开具成绩证明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规定: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根据此规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自学考试学历处安排在2014年11月6日至7日9:00——17:00为需要报考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自考生开具成绩证明。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国家承认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高新区芳草街26号913办公室(联系电话:028-85178912)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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