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教育改革问题,对于研究型大学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国农业大学近年来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目前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准备启动新一轮改革。这里,就此谈些个人认识,以期抛砖引玉。
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研究生教育,到底应当如何进行目标定位?从社会需求和毕业后的就业方向看,可以分为培养学术型人才和应用型人才。学术型人才是毕业后主要从事教学和科研等学术活动的人;而应用型人才则主要是从事其他各种非学术型活动的人,包括企业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工作。具体分析如下。
博士生培养:目标是很明确的,就是要培养研究型人才,或者说学术型人才,重点是为教学和科研单位培养新人。对于绝大多数领域来说,如果不想选择研究方面的职业,那么,就没有必要读博士(当然,人文社会科学可能有些例外,有博士学位有利于进入政府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此外还有医学和兽医等专业,有应用型的临床博士)。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目前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地位,需要进行根本变革。改革开放之初,硕士生培养的目标是学术型人才为主,因为那时博士教育还很不发达。现在博士生招生数量已经大幅度增加,超过了十几年前的硕士生招生数量,从而成为研究型人才培养的主流。从前些年的就业情况分析,硕士毕业生的就业率比博士生和本科生都低,主要原因是“高不成、低不就”:从事学术研究远不如博士生,而在实践技能方面比本科生高不了多少,从而受到用人单位的冷遇。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为了解决上述学术型研究生培养定位的偏差,国家近年来大力推行专业学位硕士教育,目标就是在硕士层次上,培养应用型人才。重点是要加强硕士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职业能力的训练,使其毕业后直接进入社会就业。
目前,我国的绝大多数学科,都处于博士、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教育并存的状态。这是一种过渡状态,其中存在着很多矛盾和不顺畅之处。从社会需求来看,学术型硕士学位作为一种独立的学位状态,已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应该予以取消。研究生培养的种类,就是两类:为研究型岗位培养博士生,为应用型岗位培养硕士生。就这个意义看,所有的硕士毕业生,都应该是应用型人才。
根据这样的理念,可以构建出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博士生培养的1+1+4模式和硕士生培养的1+1模式。具体一点说,对于刚入学的硕士生,不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类型,第一年的课程统一,强化公共课和基础课,同时,尽可能地让他们接触一些实验室工作;根据第一年学习情况和实验室工作表现,对硕士生进行分流,其中适合进行学术培养的学生,作为硕博连读候选人,第二年继续进行专业课程学习,为博士学习做准备,并从第三年开始,无需考试直接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其余的学生,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第二年进行实践锻炼和撰写毕业报告/论文,然后取得硕士学位毕业。
学生自己当然具有选择权:那些希望读完硕士学位就去就业的人,在第一年的学习之后,可以放弃硕博连读的选拔;而那些希望走学术之路的人,就要表现出自己的学术潜力,争取被选拔。
招生制度改革的选择
目前,对本科生招生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对于自主招生,关注很多,但是,对于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关注却不多。实际上,研究生的自主招生,比本科生更为迫切,更为可行。
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如何处理好导师权力与招生公平的关系。一方面,研究生的培养中,导师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具有主要职责,这是与本科生教育的显著不同。因此,就应该给予导师较大的选择权力。但是另一方面,为了相对公平和避免滥用人情关系,也需要有统一的基本要求。例如在美国,研究生的录取除了看以往的学习成绩、推荐信、简历以及自我陈述之外,也有相关考试的成绩要求。
在国外发达国家,人情关系对于研究生招生的影响不大,主要原因可能是:一是研究生培养要求严格,如果不具备一定的素质,是没有办法毕业的;二是就业市场已经高度公开化和竞争化了,没有真才实学,光有学位文凭,也找不到工作。而这些条件在我国,尚不完全具备。尽管绝大部分导师会珍惜自己的声誉,但是,如果没有一定的制度做保障,也难免会有些导师迫于各种压力而“放水”。因此,一定的硬杠杠要求和程序的规范是必要的。
在硕士生招生方面:首先,应该加大优秀本科毕业生推免上硕士生的比例,对于重点研究型大学,可以提高到30%以上;其次,对硕士生招生考试方式进行改革。可以借鉴国外做法,国家每年组织若干次公共课和基础课考试,考生自愿报名参加;而各个招生学校或者专业,自行决定自己所需要的考试科目和最低分数要求;达到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以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一起,直接投报有关学校和导师;各个导师组(以专业为单位)进行面试,并最终决定录取与否。如果国家目前大的政策一时难以改变,也可以先做一些小的调整:可以尽可能调整国家考试科目笔试的最低要求分数线,或者让更多的学校自定分数线,让更多的考生进入复试环节(如按实际招生2:1的比例)。同时,可以考虑取消统一的招生单位自命题专业课考试,把专业课考试的权力交给专业导师组。
在博士生招生方面:主体应该是通过对在读一年级硕士生的考查,择其优秀者直接转为博士生;此外,也可以另行招收少量硕士毕业生,作为补充。从硕士毕业生中招收博士生时,可以利用现有的外语测试成绩做标准,结合大学和研究生成绩单、硕士论文、研究工作经历和推荐信等,进行考查。经专业导师组面试通过者即被录取。
就研究生招生而言,有时还需要考虑破格录取的情况。对于有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以破格,但是,必须事先制定出破格录取程序规定。例如,可以把破格录取的权力,赋予学校学位委员会或学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组建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进行审定。
硕士生和博士生的学制
目前,大部分学校的学术型硕士生和博士生培养年限均为三年。这与国外刚好相反:国外硕士培养年限比较短,一般一到两年,而博士的则比较长,通常四五年或更长。近年来,不少学校已经在进行改革,进行了不同方式的调整。我认为,从前述研究生培养定位和模式出发,把硕士研究生培养年限缩短为两年,博士生培养年限延长到四年,是比较合适的。
延长博士培养年限,是一项多利之举。对于学生来说,多一年研究工作,对于提升研究能力,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很有好处;对于导师来说,是多了一年科研的好助手,第四年的博士生对科研工作很熟悉了,工作起来会很顺手,会出更多更有分量的研究成果;对于学校来说,博士生招生指标紧缺的问题,会得到很大的缓解――延长一年,等于增加了1/3的在校博士生数量,可以让更多的副教授有招收博士生的机会;对于国家来说,这样会显著提高我国博士培养教育的整体水平。
缩短硕士培养的年限,会有一些不同意见。有人会担心硕士生培养质量的下降。这实际上是没有看到硕士生培养定位的变化:从学术型转为应用型。对于一个具体的学校来说,反对的意见可能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只有硕士点而没有博士点的专业,二是只有硕士指导权而没有博士指导权的导师。前一个问题可以通过打通相近专业的办法解决,无法打通的少数专业则可集中力量培养专业硕士;后一个问题可以通过赋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办法解决。
导师的责任和遴选
导师的责任,概括地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专业培养的责任。这无疑是导师责任的核心。名师出高徒,导师的视野、水平和能力,导师及其团队和实验室,决定了研究生的研究选题水平、研究手段,从而决定了研究成果的水平和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第二,学术道德建设的责任。主要是导师自己要严谨治学,言传身教,同时对研究生严格要求,强化学术规范,抵制浮躁虚夸,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第三,项目资助的责任。尤其是对自然和技术科学来说,非常重要。研究生不仅是培养对象,也是重要的科研工作参与者,从科研经费中得到一定的酬劳,是应该的。对于研究生的项目资助能力,也是导师研究能力的直接反映,是培养条件的重要保证。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学校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给予支持。
硕士生导师的遴选,问题不大,而博士生导师的遴选,比较复杂。面临的主要矛盾有:一是博士生招生指标国家控制,对于中国农大这样的研究型大学来说,指标明显不足;二是由于教授晋升标准的不断提高,现在副教授的水平可能与一些教授的水平接近甚至更高,如果只让教授当博士生导师,而优秀副教授不当博士生导师,是不合适的。
解决这个问题的思路,是给予所有教授和副教授同等的博士导师资格;同时,在每年具体分配招生指标时,各个学院或专业制定出明确的研究项目和研究经费要求,只对达到标准的导师分配招生指标。这样,确保让研究能力和研究条件最好的教授或副教授,分配到博士招生指标。这样,才能够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学校的资源,确保博士生的培养质量。
研究生的学费与奖助制度
在我国的具体国情下,应该对所有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实行奖助制度。
按照以上研究生培养定位思路,实行“1+1+4”和“1+1”的培养方式,在硕士生入学后的第一年中,没有身份上的差别;进入第二年的学习,准备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和准备毕业的研究生的学习内容有了差别,也可以说是有了身份的差别。为了避免人们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偏见,无论研究生在读完两年继续攻搏,还是取得硕士学位毕业,都不实行差别化的学费和奖助政策,而应该实行同等待遇。从我国的国情和传统出发,可以对所有全日制硕士生免除学费,并提供能够满足基本生活费用的津贴。
对于博士生,由于他们不仅仅是培养对象,并且是科研工作的重要力量,不仅要免除学费,并且要提供比较高水平的助研津贴。具体标准至少应该在硕士毕业收入的一半以上。
研究生所需要费用的提供,主要是由学校和导师分别负责。其中,导师应当以研究项目经费负责博士生的助研津贴,而学校负责硕士生的生活津贴以及所有研究生的其他公共服务。对于导师提供的助研津贴,学校应制定最低标准。
除了上述博士生的助研津贴和硕士生的生活津贴之外,还可以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额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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