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首页 > 

自考

 > 北京

 > 关于北京文凭考试会计...

关于北京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应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以及北京市财政局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04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经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审定,符合相关文件条件的文凭考试会计专业毕业生可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日期起两年内可以申请办理,超过两年不能办理。

二、申请时间、地点及材料:

文凭考试毕业生在毕业所在文凭考试民办高校统一办理,办理时间由各校自行规定。办理时考生应携带毕业证书及毕业证书附印件(B5纸),两张1寸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三、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考生需要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因表格填写错误而影响办理的后果自负。

北京市自学考试办公室004年3月10日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查字典资讯网,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

查看全部

推荐文章

猜你喜欢

附近的人在看

推荐阅读

拓展阅读

相关资讯

最新资讯

网友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