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9日,农村小伙滕汉昱参加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将第一志愿投向兰州大学。在得知笔试、综合成绩均取得第一的消息后,滕汉昱满心欢喜地等待录取通知书的来临,然而却被校方告知其曾考试作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滕汉昱气愤之余将兰州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错误的行政决定,恢复其录取资格。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将于8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据悉,曾发起我国“反垄断第一案”的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著名律师周泽将免费担任滕汉昱的代理律师。
打工仔考研获得第一
现年30岁的滕汉昱家在甘肃农村,高考失利后,他前往北京打工。贫寒的家境使得滕汉昱的生活格外艰辛,作为生存在北京的外地人,滕汉昱通过努力获得了大专文凭,并且通过了英语六级。为了今后的发展,在经历过一次考研失败后,滕汉昱再次报名参加2010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并将志愿投向自己心仪已久的兰州大学。3月10日,滕汉昱得知自己的笔试成绩为342分,超过“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初试线47分。对于这样的成绩,滕汉昱非常满意,一个月后,滕汉昱又参加了兰州大学的面试。公布成绩时,滕汉昱得知自己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均位居榜首。
曾因替考被取消成绩
但接下来的消息,却像晴天霹雳一样,让滕汉昱无法接受。5月28日,兰州大学打来电话,告知滕汉昱被取消了2010年的研究生入学资格,理由是政审不合格。原来,早在2008年,也就是滕汉昱第一次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时,曾为同考场的一名考生替考过英语,事发后,滕汉昱当年的考研成绩被取消,并停考一年。滕汉昱认为,自己已经为当年的错误行为付出代价,为什么还要不断为此纠缠?而且考试作弊并不等于思想品德不合格,否则停考一年后允许报考就完全失去了意义。滕汉昱遂多次找到兰州大学进行协商,力图为自己争取到入学资格,却屡屡遭拒。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兰州大学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撤销错误的行政决定,恢复其录取资格,并对其赔礼道歉。
律师:学校损害了受教育权
滕汉昱的代理人周泽律师认为,公民的受教育权是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教育法及教育部的相关法规,兰州大学对滕汉昱作出的行政决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是不成立的;同时兰州大学侵犯了滕汉昱受教育的权利,使其身心受到了极大的创伤;与此同时,滕汉昱在向兰州大学索取相关的公开信息时,被一一否决,其知情权在不同程度上也受到了侵犯。
周泽说,学校是教育人的地方,不能以受教育者道德品行存在瑕疵就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放弃教育者的教育职责。像兰州大学这样的公立高校,是由国家依法赋予特定教育管理职责的准行政机关,做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的决定,系准行政行为,应该遵循具体行政行为需要遵循的合法性原则及合理性原则,考试作弊的诚信不良记录只是“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而不是思想政治考核的唯一依据,并不是曾经考试作弊,思想政治考核就当然地不合格。该校取消滕汉昱的录取资格,既不合法,也不合理。他认为,对于初试复试合格,却不予录取的考生,应当给予他们进行申辩和陈述的机会。
学校:处理合法内容适当
庭审前记者了解到,兰州大学也为此次庭审做了充分的准备。校方认为,他们对于滕汉昱的处理合理合法,内容适当。兰州大学在将硕士拟录取库上传至教育部网上进行录取检查过程中,反馈信息为“该生为往年作弊考生”,而且在复试时,其本人从未主动对此事作出陈述,直到接到教育部学生信息中心的反馈说明后,滕汉昱才对此事作出交代。
兰州大学在对滕汉昱进行处理时,从未出现程序违法,也未剥夺滕汉昱的任何合法权益,兰大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考核,是招生工作中的必要程序,考核合格也是录取的必要条件。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拟录取硕士生往年考试作弊思想品德状况复核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兰州大学要对2010年拟录取硕士生中往年作弊考生的思想道德状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合格者应取消录取资格。在取消滕汉昱的录取资格后,兰州大学也及时电话通知了他,没有法律规定考生在被取消录取资格后,学校要对其进行书面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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