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以来,国家和山东省出台了多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加大资助工作力度。在研究生奖助政策方面,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孙乐为介绍,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后,为资助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将现有的研究生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计划内招收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每年6000元。同时,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面向2014年秋季学期起入学的研究生,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结合财政资金、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负责落实、山东省财政按照博士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每生每年8000元的标准及在校生人数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山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中心主任孙乐为称,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山东省设立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省财政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困难学生,每年奖励1万人。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额度提高至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提高至12000元,更好地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据了解,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全省高校的学生资助工作,2014年4月,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对各市和各高校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提出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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