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咨询,本省高校法律硕士专业之前一直是8000元/年收取学费,2014年的学费变成了12000元/年,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高等学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这是根据我省研究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结论,综合考虑培养层次、专业属性、办学质量及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的。根据现行海南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000元/生.学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0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2000元/生.学年。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艺术类、体育类、医学类、MBA、MPA、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可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高于20%。其他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根据专业类别及招生情况,可适当优惠,优惠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30%。各高校在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研究生教育学费具体标准,并按“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收取,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研究生仍执行原收费政策。另外,记者今天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本省公办高校本专科生学费今年秋季未上涨,目前我省高校所执行的本专科生学费标准是于2002年所确定的,已经沿袭了十多年。推荐阅读:2015年各高校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公布汇总国家调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贷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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