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由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的《关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从改革研究生的招生选拔制度、推进分类培养模式、加强培养能力建设、改革评价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到2020年,将基本建成规模结构适应需要、培养模式各具特色、整体质量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研究生教育体系。……注重选拔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近几年,在职研究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青睐,但同时也面临着诸如学费高、时间紧、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阻碍了在职人员实现“研究生梦”。自我国学位制度建立以来,通过开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历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等途径,培养造就了大批高层次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因此,在大力推进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工作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培养模式,强化管理、加强监管。一是积极推进学术性和应用型分类培养模式。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要强化科学精神和学术素养的培养,支持他们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独立发表学术见解;应用型研究生要突出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培养职业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以产学结合、校企合作为重要途径,在教学方法上注重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实践训练等方法,同时,推进专业学位课程和实践考核与有关职(执)业资格考试互认,专业学位证书与职(执)业资格证书颁发结合,专业学位教育与职(执)业准入制度有机衔接。二是加强专职与兼职导师队伍建设,积极推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团队合作指导,重视发挥导师团队作用。健全导师考核、评价、激励制度,全面实行新聘导师上岗培训、在岗导师提高培训、骨干导师高级研修制度,建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防止形成导师终身制。三是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年度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应贷尽贷。同时,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导师资助、社会捐助为补充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我省此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能极大地支持和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为有志人士提供更广阔的人生舞台;也是我国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对于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人力资源开发与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相关阅读】研究生导师:强调责任 能上能下四川出台意见:防止研究生导师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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