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08年10月公共政治课顶替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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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10月公共政治课顶替方法说明

各主考院校成教院、各设区市、(县、区)自考办:

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通知,自2008年下半年起(10月份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共政治课统称为思想政治理论课。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原公共政治课的顶替方法说明如下,请广为宣传。

调整前公共政治课:

调整后思想政治理论课:

说明:

1、专科、基础科段:

凡通过(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3门课程中2门以上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只通过(0001)“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0002)“邓小平理论概论”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代码3706)课程的考试;

只通过(0003)“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的考生,须参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课程代码3707)课程的考试。

2、独立本科段、本科段:

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

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其中1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课程的考试。

3、经济管理类(独立本科段、本科段)专业:

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设置与其他类专业一致。原已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的考生,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0009)“政治经济学(财经类)”(6学分)作为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由全国考委根据经济管理类各专业的情况设置。

4、“形势与政策”的内容列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其考试分数比重约占5%,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6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来源:福建自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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