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公务员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3日至1996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有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 ,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是指具有在乡(镇) 、街道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 、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现役军人 、服务年限不满 2年( 含试用期 ) 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 ( 单位 ) 工作人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不得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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